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劳改犯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应征询劳改犯意见的联

发布时间:2019-08-05 20:56:15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近据湖北、广西、,对于外调劳改犯的配偶诉请离婚案件,为了征询被告对案件的答辩意见,需要查明其下落。但是,,却久不答复,使案件因此长期拖延,招至当事人的不满;,根本未向劳改机关查询,或虽经查询,不待见复,即作出缺席判决,这都是不妥当的。,必须通知被告人提出答辩意见,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刑期长短、夫妻感情以及原告的生活情况等等)依法判决。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妥善处理其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被告人如外调劳改时,;劳改机关应负责查明函复。如久催不复,。被告的劳改地点查明后,,,不得推诿或延不照办。今后对劳改犯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除经查明确实不知劳改犯的下落者外,。至于对刑满后收留就业人员的家属,如因经济困难或生活不在一起而提出离婚时,,按“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尽量帮助他们把家属接去,就地安家立业。以上希遵照办理。


许多离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没有头绪,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以上是栏目精心整理的关于离婚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