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籍公民诉请与英侨离婚问题的复函[1954]

发布时间:2019-08-21 14:09: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籍公民诉请与英侨离婚问题的复函[1954]

(颁布日期:1954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1954年12月18日)

   全文 

   天津市人民法院:

。,认为此案原告不在中国,被告即将出境,可不受理。 附一::  接天津市人民法院法七字1343号"请示英籍公民自英国来函诉请与即将出境之在津英侨离婚及类似问题应如何处理"函一件,因系审判政策问题,故将来函及附件转送你院,请速予处理。 附二::  我院接到署名亦非·伊利沙伯·福斯自英国伦敦来函,诉请与其夫-在津英侨罗伯特·维肯受·福斯离婚,经与本市外事处联系据说此人拟于最近出境赴巴西。对该人之婚姻问题,希望我院直接请示贵部。对英籍公民自英国来函诉请与即将出境之在津英侨离婚或类似问题应如何处理,受理程序如何?是否应叫原告找代理人?判决如何送达?因罗伯特·维肯受·福斯即于十一月底出境,请尽速予以指示。   195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