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居住的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应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1985]

发布时间:2019-08-30 19:0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居住的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应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198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你院4月28日请示的问题,我们意见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60日。15日期满后,,不得上诉。,本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上诉期均已届满而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时,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才具有法律效力。
1985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