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干部超生被罚缴14万社会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9-08-10 00:07:15


  超生被罚缴纳14万元社会抚养费

  已各有一个孩子的傅先生和张女士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

  傅某夫妇不服处罚决定,,。昨天,。

  傅先生与张女士2005年6月登记再婚。此前,二人与前任配偶各有一个孩子。张女士称,2006年8月她体检时发现,在采取节育措施情况下意外怀孕,同时被查出患有糖尿病。张女士要求妇幼保健院为自己做人流手术,但医生认为糖尿病人不宜进行人流手术。此后,张女士到密云县医院要求做手术,该院医生仍以其患有糖尿病,血糖过高,手术风险太大为由拒绝。

  今年4月,张女士产下一男孩,。张女士认为,她是意外怀孕,且积极到医院要求进行人流手术,但因患有疾病未能手术。

代理人称,住院期间,张女士拒绝接受胰岛素治疗致使血糖居高不下,这是医院无法进行人流手术的直接原因。张女士是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和计生干部,她在熟知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规避法律,隐瞒事实真相,其行为在当地造成了很坏影响。 对于罚单金额,,向张女士夫妇征收的社会抚育费是按照相关法律,以及2006年国民经济统计公报来计算的。

  张女士反驳说,她已经吃了写着“孕妇忌服”的药,配合了治疗,只是担心产生依赖才没有进行胰岛素注射。

,,足以证明二人在已有两个子女,不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下,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事实。。对傅某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宣判后,张女士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