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0-06-04 18:48:15


  核心内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一般情况下,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或者虽未举行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构成重婚。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

  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包二奶”、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包二奶”、姘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包二奶”和姘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包二奶。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2)姘居。

  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