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进行时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方式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31 16:39:15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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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 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 明现存财产额度,。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但是,,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