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恋时为筑爱巢,一起买了一套房屋。两人分手后,顾小姐未经对方同意,与卖房人重新修改约定,把原先约定的各半权利修改成75%和25%。郑先生发觉后,诉请返还己付房款及利息并索赔房屋升值部分的50%。"顾小姐支付郑先生14.2万元和支付房屋补偿款30.8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