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难挽救 再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9-09-01 05:14:15


  感情破裂难挽救 再诉离婚获准许

  □王冬玲

  龙州县的陆某与黄某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2001年5月生育儿子小明。婚后,陆某开办了一家酒楼,生意非常红火,几年下来成了当地的富户。因性格差异,黄某和陆某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2008年5月,起诉离婚,黄某坚决不同意。,双方是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判决不准离婚。但过后双方的关系仍未改善。今年2月。,并争取儿子小明的抚养权,无须黄某承担抚养费。

  近日,,婚姻自由是我国的一项婚姻制度。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后,完全可以通过努力予以弥补。,陆某依然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说明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陆某和黄某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来化解矛盾达成谅解,这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许陆某与黄某离婚,婚生子小明由陆某携带抚养,并负担全部抚养费用至小明18周岁止。

  法理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这5个方面综合判断。

  本案中,从婚姻基础来看,陆某和黄某虽然是自由恋爱,但恋爱不久就登记结婚,可见婚前互相了解不深;从婚后感情来看,结婚多年来,双方因性格各异,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婚后感情不好;从离婚的原因看,陆某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与妻子无法沟通,矛盾不可调和;从夫妻关系的现状看,,两人的关系仍未改善,陆某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陆某已经走到非离不可的地步,夫妻感情已经没有了和好的可能,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