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做绝育手术欲结婚 法院说不

发布时间:2019-08-05 13:14:15


  表兄妹做绝育手术欲结婚

  青梅竹马的一对表兄妹,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两人欲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以“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为由拒绝。女方做绝育手术后再去民政部门登记仍遭拒绝,两人遂以“干涉婚姻自由。今天,,。

  表妹为能登记结婚去做绝育手术

  小刚与小华(均为化名)是表兄妹关系,他们的父母是一母同胞的亲姐弟。小刚与小华年龄相差无几,两家又住的很近,小学、中学都是同班同学,上学时总是形影不离。初中毕业以后,两人又约定一起到南方打工。在打工期间,为节省房租,两人合租了一套房屋。在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的两人生活中,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偷尝了禁果。

  2007年8月,两人回到家里,向各自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请求,双方父母受“舅表婚,亲上亲”观念的影响,均表示同意。同年9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民政部门在得知两人是表兄妹关系后,拒绝给他们办理结婚证,并被告知,不给其办理结婚证是因为法律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以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

  于是,两人为了顺利结婚,小华当即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并且向医院索要了绝育手术证明。2008年1月,两人再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部门仍然拒绝。

  状告民政部门“干涉婚姻自由”

  “我们虽然是表兄妹,但做了绝育手术后,已不存在影响后代健康的问题了,为啥还不允许结婚?”在今天的电话采访中,小华仍然对民政部门的做法感到不理解。

  小刚与小华均认为,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并由医院出具了绝育手术证明,已经决定以后不再生育,即不会造成法律规定的“影响子孙后代健康”的情况,民政部门仍然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干涉了两人的婚姻自由。两人申请行政复议仍被拒绝婚姻登记后,,要求民政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原告小刚与小华是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即使原告小花做了绝育手术,仍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不能变通法律。于是,。

  近亲禁婚合法合理

,但这对表兄妹内心依然不服。一方做绝育手术后,到底能不能结婚?

!”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既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符合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要求。”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利益。另外,这也是为了保证他们的自身利益和幸福。表兄妹年轻时为达到结婚的目的,会愿意以做绝育手术为代价要求结婚,但这并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人不会改变想法。如果婚后两人过久了孤单的生活,产生生育子女的愿望而无法实现是非常痛苦的,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维护和婚姻的稳定。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