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内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0-02-29 03:19:15


  核心内容:丈夫曾写下一纸保证书,保证如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最终因该男子有外遇导致了离婚,是属于男子的过错,,其中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这一条没有效。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该院对一起男方出具保证书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宣判。,但对于男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效力不予确认。

  被告傅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3月结婚,2011年4月生下一男孩傅某。次年2月一天,傅某发现王某在网上与一女热聊,关系极为暧昧,遂与王大吵,并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

  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傅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

  2014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傅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并将孩子抚养权归其抚养。

,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符合婚姻法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关于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男方抚养收入稳定,且有母亲帮助抚养,,财产归女方傅某所有,孩子归男方王某抚养,女方傅某按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相关知识拓展: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