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相反证据拒做亲子鉴定的后果

发布时间:2019-08-05 14:05:15


  核心内容:在赔偿方面,女方在主观上存在欺骗张某的故意,并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应当支持男方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可以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其赔偿数额。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婚姻法案例。

  【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3年2月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并开始同居,2013年10月妻子李某生下儿子,可张某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自己,且张某觉得妻子怀胎只有8个多月,因此一直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怀疑儿子非己亲生。后来,张某发现妻子李某经常秘密与其前男友唐某来往,且妻子李某也承认喜欢唐某。

  2014年4月,张某起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李某离婚,张某认为李某与唐某生育一子,对丈夫不忠,在婚姻上存在过错,要李某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承认自己有外遇,但是不承认儿子是自己和他人所生。针对李某的辩解,,李某拒绝。

  【分歧】

  本案中李某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对待张某的主张,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虽然怀疑小孩非己亲生,怀疑系李某与他人所生,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且李某也否认张某的说法,因此不应支持张某的主张。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张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但是他提供了必要的证据,且李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张某的主张成立。

  【评析】

  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详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