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探望权可以随意剥夺吗

发布时间:2019-08-21 12:16:15


  母亲的探望权可以随意剥夺吗?李某与丈夫马某离婚,签订了书面协议,承诺女儿小佳每两个月可以随母亲生活一周。后,马某未按承诺执行,多次设置障碍阻挠李某探望女儿。,确认自己的探望权。,母亲也有探望权,不能随意剥夺。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调解离婚,双方婚生之女、3岁的小佳随马某生活,抚养费由其父自行负担。离婚时,马某曾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承诺小佳每两个月可以随母亲生活一周。之后,马某未按承诺执行,多次设置障碍阻挠李某探望女儿。2012年8月初,,被告马某履行承诺,确认自己的探望权,并增加平常探视时间。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同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探视问题马某曾给李某作出书面承诺,她要求被告履行承诺并无不当,但鉴于小佳尚且年幼,李某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应从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健康考虑,她要求每两个月接走小佳一周,对女儿的生活规律不利,。原告要求增加探视时间,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由马某陪同探视小佳。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案中,被告马某无故违反承诺,长时间阻挠李某探望女儿,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以判决的形式明确了争议双方对子女探视的时间及方式,维持了父母子女之间应当享有的亲情关系。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