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用假户口登记结婚 十年后持两张身份证办离婚

发布时间:2019-09-01 05:52:15


  用假户口本登记结婚,十年后用两张身份证办离婚。5月25日,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一案。法官经过审理核实了被告的身份,拨开了被告拥有两张身份证的迷雾。

  案例详情:张某为沅陵县荔溪乡人,王某(女,1983年8月22日出生)系江西省赣州市沙石镇人,二人于2000年在广东省珠海市打工时相识,并恋爱。因王某未满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张某托人为王某买了名为“陈玉兰”的假户口本,并注明出生日期为“1968年4月15日”,尔后又以“陈玉兰”为名办了“1977年7月16日出生”的身份证,并于2001年4月16日以该身份证登记结婚,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育龄妇女档册均以“陈玉兰”登记。2006年因生活琐事不和,王某回江西娘家居住生活,一直使用原籍身份证至今。

起诉离婚,要求与“陈玉兰”离婚,被告则提交了“陈玉兰”和王某两张身份证,两张身份证姓名和年龄均不相同,让法官陷入了被告的身份迷雾中,经过当事人举证,法官逐一核实了该两张身份证上的相片、结婚证上的照片、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育龄妇女档册上的身份证明、原告的邻居及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核实“陈玉兰”即王某,于是依法调解,准予张某与王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