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被家暴女

发布时间:2019-08-28 23:30:15


,要求离婚。黄某则称,林某多次对自己进行家暴,被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后,仍不知悔改,想打就打,申请书。最终,,禁止林某对黄某实施辱骂、殴打及干扰其正常生活的行为。

  案情

  今年52岁的河南女子黄某与57岁的北京男子林某系再婚夫妻,于2010年登记结婚。林某是房山矿的退休职工,黄某无业。

  2014年,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离婚理由是,黄某向自己隐瞒一段婚前的感情经历,婚后又和前夫藕断丝连,纠缠不清,经常借故回老家。黄某予以否认,极力挽回这段婚姻。,林某的离婚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年6月,林某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要求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黄某称,自2014年12月起,丈夫林某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自己。自己曾因此报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对林某的殴打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但林某仍不改正错误行为,致使自己已无法正常生活。因此,、殴打行为并禁止林某干扰正常的居住生活。

  黄某还向法庭提交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以证明多次遭林某殴打并致伤。

  林某称,自己患有矽肺病,需要多休息,但黄某总是半夜在家唱歌、跳舞,严重影响自己睡眠,俩人因此产生矛盾,自己仅对黄某实施过一次殴打行为。黄某则否认曾半夜跳舞,称林某恋上他人,才找借口想离婚。

  此外,林某称,俩人目前居住在自己单位提供的一套回迁安置房内,房产与黄某没有关系,黄某应搬出。但黄某称,该套房产系两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不应断水断电,阻拦自己居住。

  据了解,黄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第一条申请是禁止林某对黄某实施辱骂、殴打;第二条便是禁止林某干扰其正常生活的行为,即不得断水断电。

  审理与判决

,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本案中,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其再次遭受损害,裁定禁止林某辱骂、殴打黄某,禁止林某妨碍黄某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