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19-10-30 07:41:15


  权利要及时行使,发生医疗事故后,也需要及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为越早鉴定,证据才能得到较好保全,鉴定结论越准确。那么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限制

  (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二)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要注意的是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是不变期间,切不可逾越,否则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再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3)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4)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限制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需要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事实情况,为以后提起诉讼留下充分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