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01-20 07:46:15


  再次鉴定的申请,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具体下面就看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详细内容吧。

  一、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再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对徐州市医学徐州医鉴[2006]10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诊治概要”和“分析意见”、“结论”不服,故申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诊治概要”不符合事实。

  1、该诊治概要是“据XX医院病历记录,…………”。这是医方的一面之词,而且与事实不符。…………

  2、“…………”这也是依照医院病历的记录,事实是…………。

  二)“分析意见”不科学、不公正。

  1、分析意见1

  “由于患者未作尸检,推测系多种严重基础疾病……等综合因素致死亡”,这种推测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1)患者这次患病之前只是“…………”(有XX医院病历记录或者检查为证),并不存在多种严重基础疾病。

  (2)死亡是医护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所致。

  (3)未作尸检的原因是由于XX医院未履行告知家属的义务。

  2、分析意见2

  “整个医疗过程未违反急救诊疗常规”是不正确的。

  (1)XX诊疗常规第XX条XX项之规定:“…………”。但是医护人员…………医护人员违反了XX诊疗常规。

  (2)…………

  (3)…………

  3、“分析意见”3.

  “医护人员XX等有关问题告知家属,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这也不是不正确的。

  根据…………规定第XX条XX项规定“…………”。由于医护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难道这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吗?

  三)“结论”无根据。

  综上所述,急救人员违反了XX诊疗常规,又未履行告知义务,所以本病例应构成医疗事故,申请--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此致

  二、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分析说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而重新组织的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进行:

  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医学会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而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负责重新鉴定。

  三、对于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如何申请再鉴定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相关知识呢?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