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过错的认定及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6 16:50:15


  离婚在现在这种快节奏的生活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常态了。对于离婚除了是协议离婚的更多的是因为出轨等事情离婚的,对于这种离婚就需要认定过错方进行赔偿。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一方过错的认定及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一方过错的认定及损害赔偿标准

  《〈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界定《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出现的具有隐蔽性和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之行为。其特征是同吃、同住、同性生活,也称为姘居。

依照上述司法解释及学者的观点,离婚诉讼中过错方有许多过错行为是无法归责的,例如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长期发生性关系,由于双方没有房子居住?如固定租房也算同居,并不固定地同住一起,这种情况下同吃的机会也不多,但平时是以开宾馆、旅店房间或以其他场所为主要的会面点来发生两性关系且长期维持其两性关系的,这种情况如果不认定为非法同居的话,显然是有违于客观事实并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

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应以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作为核心点来考虑,而不必以同住、同吃作为考虑的侧重点。因为,稳定的两性关系其感情基础比较牢固且具有持久性,这种不正常的有感情基础的婚外情人关系,势必损害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并给无过错方带来物质与精神的损害,故以非法同居来确定其过错责任并判令其承担损害赔偿是完全必要且符合婚姻法之本意的。由于姘居或婚外情人关系多是秘密或半公开的,而要求赔偿的过错方,特别是女方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证据意识淡薄,平时不注意收集和保全证据,因此,无过错方在举证时往往就比较困难。,只要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举出相关证据锁链证明有合理的场景和相关的人证、物证,证明过错方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已存在一定时间如三个月以上且两性的感情业已达到亲密程度,就可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这样,其过错责任就自然而然的明确。

  二、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起诉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三、离婚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离婚一方过错的认定及损害赔偿标准全部内容。工伤其实害的只是自己,即使有赔偿但是身体却被自己弄坏了,得不偿失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