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婚姻法:法律上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 因重婚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08 16:31:15


深圳离婚咨询-律师解读婚姻法:法律上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 因重婚宣告婚姻无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重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由于重婚是公然破坏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违法行为,其为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

  在处理因重婚而申请宣告重婚无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对于法律上的重婚,可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重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对于事实上的重婚,其婚姻自始当然无效,无须依诉讼程序申请宣告,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申请宣告重婚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关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