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9 08:10:15


  核心内容:怎样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有哪些?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具备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须主观上有错误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

  第一,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必须特别指出,如果实施的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或虽实施了前述的违法行为而尚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

  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了离婚,无过错配偶因此受到精神损害。所谓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精神创伤是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被侵害的利益是指婚姻关系乃至夫妻关系本身,或者是指不得不离婚的丈夫或妻子的作为配偶的地位,它是作为社会基础的夫妻关系的前提,是值得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权益。因此,由于该权利受损害而产生的具体的精神损害,可包括由于离婚而导致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对结婚生活的绝望,将来生活的不安,离开子女的痛苦等方面。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

  即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只须确认配偶另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即可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就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乙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和第三人主观上有故意。就离婚损害赔偿而言,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如果第三者明知婚姻一方有配偶,仍故意或放任自己的感情,与婚姻一方同居、结婚,以致婚姻另一方离婚,那么,第三者就具备了所有离婚赔偿的要件。应该对婚姻的另一方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