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3 14:51:15


  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如果判给了一方,那么另一方就会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那么具体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呢?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探望性探视和逗留性探视。对于子女而言,不同的年龄阶段适用不同的探望方式。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 ,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 (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 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依法执行的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抚养关系的诉讼。这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

  1、探望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