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抚养权之争 生父败给继父

发布时间:2019-08-29 08:47:15


张小丽的亲生母亲去世后,其生父与继父均争夺小丽的抚养权。因15岁的张小丽表示愿意跟随已与其有着深厚父女感情的继父,8月7日,原告王金华要求抚养张小丽的诉讼请求,张小丽由其继父抚养。

  利津县汀罗镇的少女张小丽,虽然只有十五岁,却命运多舛,其自出生就在父母昏天黑地的打骂声中长到蹒跚学步。在她呀呀学语的时候,其母韩某与父亲王金华婚变,,并且其母自行负担生活费。从此,张小丽再未与其生父谋面。张小丽的母亲离婚后带着小丽寄居在其舅舅家,张小丽在舅母的白眼中度过了一年时光,尝尽了寄人篱下的苦楚。

  韩某为了不再给其兄长添麻烦,带着小丽到东营市里捡破烂为生。在此过程中,韩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韩某落下了精神疾病,整天恍恍忽忽的。

  1996年秋,韩某经人介绍与年长其十岁的张树建结婚。小丽随其母亲到其继父处生活,小丽同时也改随继父姓。在将近十年的共同生活中,张树建给予小丽无微不至的关怀,两人之间建立深厚的父女感情。

  命运对小丽的考验并没有结束,2006年春,厄运再次降临,小丽的母亲精神病发作,服毒自杀。小丽的生父得知这一消息后,赶到小丽的继父处,以小丽的母亲去世,张树建无法直接抚养小丽为由,要求抚养小丽。遭到拒绝后,,要求变更小丽的抚养权。

  审理过程中,。小丽表示,因生父一直没有对她尽抚养义务,而自己与继父之间又建立深厚的父女感情,所以不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愿意继续跟随继父生活。同时,小丽的继父也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表示非常愿意继续抚养小丽。

,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经过近十年的共同生活,被告与小丽之间已经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现在小丽表示愿意继续跟随被告生活,而且被告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小丽。而原告与小丽已有十几年未曾谋面,并且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综上,,故不准予变更抚养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