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的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8-25 17:38:15


  抚养费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费用,这种费用一般都是由未抚养孩子的那一方给予的,一般在法律诉讼结束之后就会有判决书宣布其相关的判决。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增加抚养费的判决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加抚养费的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五部分组成。在写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判决书的名称、案号。名称应写明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要列明诉讼代理人。

  3、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过程。。

  (二)事实

  事实部分通常要写明以下内容,对简单案件可直接用五个自然段叙述:

  1、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2、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内容,即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3、写明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所作的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4、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全部事实。既要写明法庭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

  5、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三)理由

  根据法庭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除应当充分论证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应适用的法律以外,还应当充分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以及经济损失的大小,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法律依据。对于控辩双方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应当说明是否采纳并分析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法律依据不仅应当引用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应当引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四)判决结果

  除写明被告人构成了何罪,应受何种刑罚处罚或者免予刑罚处罚,或者宣告无罪以外,还应当写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何解决。

  (五)尾部

  这一部分要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方法;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作出判决的时间;;书记员署名。

  二、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拘留

  4、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他们有权利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不熟悉法律的规定,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

  三、抚养费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增加抚养费的判决的全部内容。抚养费是作为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的必须要给予的一种资金,毕竟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