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要跳出误区

发布时间:2019-08-29 04:57:15


  编者的话:老龄化,对于年轻人来说,似乎还是一个很遥远的问题,然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却不容轻视。据省老龄委2006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人达405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2.4%。预计到2010年,全省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520万,占人口总数的15.08%。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老龄化社会的定义: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60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以此来看,山西已经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但是,由于我们的城市、农村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明显短缺,老人“享清福”的障碍还不小。

  调查结果表明,精神赡养纠纷常发生在城市老人中,而在农村拒不赡养老人现象很突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谁都会有人到暮年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备的重要条件。本期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诠释。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儿子放弃继承权 有言在先不赡养

  原平市崞阳镇农民贺某是贺某某、廖某某夫妇唯一的儿子。贺某从小得到父母的百般宠爱,渐渐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坏习惯。1998年、 2001年间,贺某曾两次参与盗窃被判刑5年,其母为此一气卧病在床,一家人全靠父亲劳作和两个姐姐的资助勉强维持生活,父母和姐姐苦盼贺某回来能改邪归正,好好干活孝敬老人,补贴家用。但贺某本性难改,吃不了干活之苦,成天游手好闲,偷鸡摸狗。

  2003年,33岁的贺某与同村寡妇刘某好上了,刘某有住房,提出让贺“倒插门”,结婚不要贺家彩礼,不继承贺家遗产,今后也不赡养贺某的双亲。贺某同意了刘某提出的条件,随后二人结婚。

  随着贺某父母年老多病且失去劳动能力,家中无收入进项,加之母亲病情加重住进医院,更是苦不堪言。虽然有两个女儿的接济和照顾,还是承受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所以其父找到儿子贺某,要求他尽些赡养义务,并负担部分治疗费用,但贺某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和承担治疗费用。无奈之下,贺某之父于 2005年4月诉求法律解决,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依法确认了贺与其父的父子关系,贺是法定的赡养人。其以与刘某结婚时不要财物和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父母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协议。故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之规定,判决贺某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