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户口跟谁

发布时间:2019-08-26 07:52:15


  离婚小孩户口跟谁

  许女士的户口在合肥市高新区桃源村,2005年6月,她与前夫离婚,当时约定房子和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放弃房产。离婚后,许女士户口还留在原地。但在去年5月,原房子要被拆,按有关政策,每个居民可以得45平方米的补偿,他前夫要求她马上把户口迁出。

,她询问那边派出所,但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她的户口已经迁走多年,现在人又不在当地居住,也没房子在那里,没办法办理迁入手续。因此,许女士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的手续。她向本报咨询,像她这样的情况,户口应怎样办理?

  解答:

  像许女士提出的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她与前夫的婚姻关系既已结束,作为配偶权内容之一——和对方共同生活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她户口有落脚点的,许女士没有理由把户口继续留在前夫处。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判决书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像许女士这样的情况,她可考虑把户口迁到现工作单位。但实在没有地方迁的情况下,她应该和前夫协商暂时把户口放在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