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9-08-20 18:07: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崇尚婚姻自由,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那么关于涉外婚姻的离婚程序会不会有所不同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涉外婚姻结婚程序、涉外离婚诉讼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涉外婚姻结婚程序

  涉外结婚是指男女有一方不是本国人的,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对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以下规定:

  1、男女双方符合我国法定婚龄

  2、不存在不能结婚的情形;

  3、外国人一方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三、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涉外婚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内容,因为离婚案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几种特殊情形外,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庭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