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

发布时间:2019-08-21 00:45:15


  深圳是我国离婚率比较高的一个城市,而且深圳的法律普及程度较高,所有很多人就会用过诉讼来进行离婚。诉讼应该需要仔细的了解清楚离婚诉讼的相关流程。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深圳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深圳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

  单方起诉离婚,,,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

  1、审理前的准备。,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诉讼离婚的时效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实际上,。即:,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深圳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的全部内容。离婚纠纷其实最好是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解决不了的话在来采取诉讼程序才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