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和个人的财产的认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08 07:31:15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里有个明确的前提条件,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登记结婚到离婚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登记结婚的时间是以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日期为准,而不是双方办理结婚宴席的时间。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