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立遗嘱很有必要?这时候就知道了

发布时间:2019-08-14 16:33:15


  父母去世后,亲属争抢遗产的纠纷不在少数。因此,老人提前立好遗嘱,这样将会给子女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若没留遗嘱,即便是独生子女,或许也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故去之后留下的房产。

  一、为什么说不立遗嘱会有麻烦?

  没有立下遗嘱,遗产的继承只有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继承法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老人去世时,老人的父母仍健在,那么健在的老人父母仍然有继承的权利。但是若老人的父母又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则要发生“转继承”,继承人变成了他们的子女,即老人的兄弟姐妹代替老人的父母继承老人的遗产。这时候只有老人的兄弟姐妹自动放弃该继承权,老人的子女才能顺利地继承全部遗产。

  二、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的条件是:

  1、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还在世,但在遗产分割前已经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因此,立遗嘱,可以避免许多由财产分割带来的家庭纠纷,又能避免子女们应有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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