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身亡获赔偿近十万 离婚父要求分钱

发布时间:2019-08-12 22:22:15


儿子自6岁起就随母亲改嫁生活,父亲从此不管不问。儿子遇车祸死亡后,父亲却要求分得赔偿金15700元。虽说父亲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但赔偿金的分配要考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父亲只能分得2000元赔偿金。

李某是平阴县某村农民,现年59岁,自6岁起就随母亲改嫁生活。2007年6月,李某突遇车祸死亡,后来李某的妻子王某和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5000余元,此款由王某接受并保管。

李某的亲生父亲得知消息后,要求对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但遭到王某的坚决拒绝。,。但王某认为,李某自小随母亲改嫁后,李某的父亲便对儿子不管不问,父子关系已名存实亡,且李某死亡后,李某的父亲也无动于衷,未尽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因此李某的父亲不应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导致未来所能继承的财产减少而应得到的补偿。李某的父亲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参与李某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权利是法定的,虽然李某随母亲改嫁后不再与父亲共同生活,但王某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李某的父亲参与分配。

但死亡赔偿金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王某及孩子与死者共同生活应多得,而与死者没有共同生活的李某的父亲可给予适当的精神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