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迟迟不办房屋产权证 前妻告上法庭要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27 15:52:15


  离婚时,因为房屋无手续,。离婚一年后,。12月23日,法庭调解了该案。被告白某(丈夫)一次性补偿原告郑某(妻子)102500元,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被告所有。

  2008年9月,原告郑某与被告白某因离婚纠纷。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但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系被告单位所建房屋)未取得所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一年后,,称该房屋所在楼座的所有住户均已领取房屋产权证,要求分割该房产。

,原被告所在楼座其他房屋均已办理产权手续,只有原被告房屋未办理。明显是被告利用其在单位的优势,故意拖延办理房产手续。被告也以在外地工作为由一再推脱。针对这种情况,承办人分头给双方做工作,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02500元,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被告所有。现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