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离家13年81岁老人发表“离婚声明”

发布时间:2019-08-29 22:07:15


夫妻共还》的新闻,让81岁的老爹爹陈某颇感不安。老伴已离家13年,老爹爹早忘了自己还是个有妇之夫,他从抽屉里翻出结婚证看了又看,觉得是时候和老伴做个了断了。

  因为无法联系老伴,老人只好向本报求助,想通过本报发表“离婚声明”,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如果您是陈某老伴刘某某的儿女或认识刘某某的家人,请拨本报热线电话0731-85571188。

  老伴曾瞒着他做了人流

  24日,陈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1979年的结婚证,虽然已经过去30年,但这张结婚证保存完好,无任何破损,结婚证上没有结婚照,只是用毛笔写着陈某和刘某某的名字,落款处盖有公章。

  陈某称他和刘某某是二婚,女儿让朋友给做的介绍。1978年,51岁的陈某与39岁的刘某某第一次见面。一年后,两人领了结婚证。当时,刘某某带了一儿一女,还有个儿子在汕头打工。

  婚后的生活远不如陈某期待地那样美好,他发现与妻子个性不合,自己脾气不好,而妻子由于前夫去世受了刺激,“人很木讷、没有主见,跟我基本没心灵的交流”。最让陈某生气的是,妻子竟瞒着他做了人流手术。

  13年不见是因为没感情

  没有共同财产加上没有共同的孩子,陈某推测是老伴离家一去不回的原因。

  1996年,刘某某简单收拾了行李,说要去汕头儿子家照顾孙女,也没说什么时候回。陈某当时就意识到妻子可能要去很久,但他没想到,妻子这一走竟是13年,中间只回来拿过一次行李。刚走的头三年,妻子和他还用电话保持联系,但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为此,陈某找到刘某某的妹妹,希望打听点消息,但对方说不知道。

  “只有一张结婚证,我们早就没有夫妻关系了。”陈某分析跟刘某某之所以闹成这样,是因为两人没感情。“如果我爱她,她刚去汕头的那几年,我就会去找她,但没有;如果她对我有感情,也就不会一去不复返。”

  而说到元配妻子时,老人竟哭得像个孩子,元配跟他是同乡,是当时的“乡花”,外貌以99分排乡队女子第二名。“他是在生第二胎时难产去世的,当时大女儿才两岁。”

  写“离婚声明”想做了断

  想想年纪大了,离不离婚已经无所谓,,他想到自己和刘某某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我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出了什么事会连累到她(刘某某),她有什么事情说不定也会连累到我,毕竟法律上我们的婚姻关系还存在。”

  说到这儿,陈某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上面写着“离婚声明”,他想告诉刘某某和她的儿女:“此文见报后10天内,请与我联系协商,否则将按自愿脱离夫妻关系处理。今后女方的一切行为,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记者联系到陈某的女儿,她表示尊重父亲的意思。

  “离婚声明”难以了断婚姻事

  周东飞

,让81岁的陈某老人很是不安,觉得有必要跟离家13年的第二任妻子作个决断。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以便相互不连累,老人写了一份“离婚声明”:“此文见报后10天内,请与我联系协商,否则将按自愿脱离夫妻关系处理。今后女方的一切行为,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个年过80的老人,没把离不离婚当成一件无所谓的事情,这一点所传达的法律意识让人钦佩。不过,我们更愿意把老人求助媒体当作一种寻找对方的行为。在这桩事关家庭婚姻的问题上,媒体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只能是代为传递信息。民国电影中那些登报结婚、登报离婚的情节,实际上是一种广而告之的行为,而不具备法律效力。陈某老人的“离婚声明”所传递的,也仅仅是自己的一种态度。所谓10天之后“按自愿脱离夫妻关系处理”,并不会产生实际效力。

  这桩“家务事儿”的最好前景,当然是陈老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刘女士得信儿后前来共同商议。按照陈老先生所述“一去13年无影踪”的事实来看,两人之间的确谈不上有多深的夫妻感情。既然如此,双方好商好量把离婚手续办了,各依儿女安享晚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从刘女士那方面来讲,13年在异乡带孙子、持家务,忙碌中看淡了这一层夫妻名分的可能,也是有的。此番或从报纸上,或从儿女亲友处得知陈老先生的意愿,把这徒有虚名的关系作一个了断,可能也合她的心意。

  即便刘女士一方未予回应,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的,。而且,经过必要的告知程序后,一方不到庭应诉,并不影响法庭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事关当事人的情感特别是现实利益,故而必须依靠法律的精神来办理。一份“离婚声明”,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从保护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刘女士也应当及时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