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安排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0-01-25 19:47:15


  核心内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安排需要遵循哪些原则?,简化许可程序;强化公司自治,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严格防范风险等。。

 

  1、放松行政管制,简化许可程序。

  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没有对公开发行并上市和公开发行不上市进行区分。证监会本着“简化行政许可、放松管制”的理念,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入采取简易核准,在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上与公开发行并上市相比有较大的差异。

  一方面,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指标,重点要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在准入程序上,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核准程序大大简化。

  2、强化公司自治,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指引,强化公司依法自治。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作用。。

  3、严格防范风险。

  建立定向发行制度,禁止向一般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参与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进一步强化投资者“风险自担、买者自负”的理念,切实降低系统性风险。

  4、实行分层管理。

  相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群体,其来源不同、公众化程度不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动因也不同。因此,,。对公开转让和定向转让的公司,在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上适用不同的标准。

  5、,。

公司治理等规则并监督执行,。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市场参与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