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世博大礼包 公公状告离婚儿媳

发布时间:2019-08-26 18:00:15


2010-10-13 16:12

  2005年7月,耿老伯用全部积蓄买下了一套住房,给儿子结婚使用。次年2月,儿子、儿媳登记结婚。又过了一年,孙子呱呱坠地。正当耿老伯满心喜欢之时,不料儿子与儿媳却闹起了离婚。去年7月,,不满两岁的孙子随妈妈沈女士共同生活,但母子俩的户口仍在该处房屋内。

  之后,为了入托需要,孙子的户口从该处房屋迁出,全家的户口本因此由沈女士持有。该户登记在簿的人员为耿老伯夫妇俩和儿子以及沈女士共4人。今年7月,居委会向居民发送“世博大礼包”,耿老伯得知信息后想讨回户口本,但沈女士不同意。之后沈女士持户口本领取了“世博大礼包”,双方矛盾由此产生。

  耿老伯先是提起诉讼,要求沈女士归还户口本但败诉,之后又打官司追讨“世博大礼包”。对此,沈女士称,自己确实领取了该户的“大礼包”,其中的门票已用于带儿子参观,交通卡也用于儿子日常交通。因自己带儿子生活困难,前夫每月仅给儿子300元抚养费,因此不同意归还“大礼包”。

  法庭审理认为,市政府根据“一户一包”原则发放的世博大礼包,应由该户登记在户的所有人员共同所有,具体如何使用,可由在户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按公平原则平均分配。该户共有4人,耿老伯享有其中四分之一的权益,因此他要求全部返还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遂判决沈女士给付耿老伯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