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物品,小区物业应否负责

发布时间:2020-10-20 02:04:15


小王住在一个封闭的小区,在小区中有专门停放自行车的地方。每天小王会把自己的电动车锁在自行车停车处。但是,有一天小王下班把自行车锁在了停车处,早上上班的时候却发现电动自行车不见了。小王认为自己的自行车被偷,物业应该承担责任。于是,小王找到物业要求赔偿,物业予以拒绝。小王便拒交物业费,物业就把小王家的水电给停了。小王感到困惑:自己的电动车被偷,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自己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能不能对自己停水断电?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同时有责任维护小区内的人员、物品的安全。但是这是一种约定的义务。当业主的物品被偷时,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要看物业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物业公司应该配备多少保安人员、夜间值班人员以及值班方式等等问题有具体的约定,物业公司没有遵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在物业公司的服务部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并且拒不改正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降低物业费的标准,并且少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根本达不到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抗辩权理论,小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水电是业主和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只是代管。如果业主不交水费、电费,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可以采取自助措施,或者提起诉讼。但是物业公司作为代管人,不能因为自己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对业主停水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