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女子先骗后爱 生下女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9-08-21 16:30:15


  18日即昨日,骗婚案,被告人骗婚后爱上被害人与其结婚并生子。2009年3月初,A、B、C教唆被告人小赵姑娘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婚介费”。当月中旬,四人潜至遂昌县王村口镇,在被告人B亲戚朱某家落脚,并骗使不明真相的朱某在当地为小赵介绍对象,为此骗得当地村民尹某“婚介费”24800元。

  事后,小赵因脚部意外受伤,行动不便,便假意留下与尹某共同生活,其他被告人则先行逃离。之后,小赵曾多次试图逃跑未果,不想与尹某日久生情,自愿与尹某结婚并生育一女。

  另据警方介绍,小赵于去年6月再次遇到三名被告人,于是与丈夫尹某一同要求他们还钱,并向警方报案,三名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落网。

,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小赵与被害人产生感情并结婚生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另一名被告人C因退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也被处以缓刑。由于其行为目的已构成犯罪,8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犯A、B、C分别被判处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