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夫妻向“小三”讨40万元房产

发布时间:2019-08-11 13:10:15


  结婚多年有妻有子,生意人贾康(化名)还不满足,在外找“小三”育有一女,并在沪购买了一套房子。1999年,贾康与妻子离了婚,但和“小三”生活不到一年又不告而别。10年后再次出现时,他已和前妻复婚,并联手向曾经的情人讨要房产。昨天,房屋所有权确认案。据悉,贾康夫妻,要求陈红腾退房屋但均未获支持。

  官司:“失踪老公”讨房产

  现年48岁的福建男子贾康,1986年与妻子李洁结婚,次年两人生下长子。贾康以经商为生,长年累月在国内各地奔波。

  1995年他在陕西安康做生意,邂逅了一名饭店服务员、湖北姑娘陈红(化名)。尽管两人年龄相差10岁,但他们还是很快陷入爱河,不久两人同居。1996年,陈红怀孕期间,妻子李洁为贾康诞下一女。

  次年1月,陈红也生下一名女儿,便和贾康一起来到上海,同年8月,在青浦赵巷镇赵重公路买下一处90平方米集资房(无产权证),陈红母女便居住于此,正是这套集资房引发了日后的官司。

  1998年,李洁得知丈夫有外遇,两人发生争吵,一年后离婚。同年,贾康与陈红“结婚”。不料仅一年,贾康一走了之,下落不明。直到2010年,已与李洁在福建复婚的贾康再次出现,夫妇俩要求收回上海的这套房屋,却发现陈红已登记为户主并将房屋出租。

  于是,,要求陈红腾退房屋未获支持,,要求确认二人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庭辩:结婚还是被包养

  贾康夫妻双双缺席昨天的庭审,陈红却红着眼眶坐在被告席上,她出具了和贾康的结婚证及女儿的出生证。

  陈红称,凭着这张结婚证,为女儿办理了户口及入学手续,但她也承认自己当时仅将个人资料交给贾康,是由贾康一人去福建办理的结婚证。“他(贾康)走到哪里都和别人说我是他妻子。”陈红说。

  原告的代理人则表示,这套位于赵巷的房屋完全是贾康一人出资购买的,主要是为投资所用,只是他和陈红“关系好”,所以免费让陈红在屋中居住。为此,他特地出具了4份贾康在购房前从银行取款的凭条。至于陈红出具的那张“结婚证”,“这完全是假造的,是陈红在一张盖好章的空白结婚证上自己填好的。贾康考虑到陈红没有固定工作,在房屋楼下租了一个8平方米的小店面让她做生意。”

  对此,陈红十分激动,她说自己和贾康相识后,两人就合力做生意,而且还是自己管账,所以房屋为共有财产。此外自己和朋友在住宅楼下合开了烟杂店,为的是减轻贾康的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