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先把孩子安顿好

发布时间:2019-08-04 16:33:15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摇篮。家庭问题尤其是夫妻离异产生的子女抚养、探视、教育、医疗等纠纷,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夫妻离婚时,夫妻之间、、社会应通力协作,先把孩子的问题解决好。

抚养权归属

孩子利益为最高

,在近两年该院审结的373件二审离婚案件中,以判决、调解方式结案的有251件,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的154件,占61.3%。凡是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大都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确定抚养权归属。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父母常常将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尤其是对房屋的要求相结合,不少人为了争夺房屋而争夺子女抚养权,或者为了争夺抚养权,愿意放弃财产和房屋。,便会根据意思自治予以采纳,但是可能会造成直接抚养人不适当或者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缺乏保障,从而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作为裁判监护权归属的唯一法则,对于直接关系未成年人利益的诸多因素加以细化,减少子女抚育判决中法官的主观随意性。

抚养费确定

标准合理方式活

  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但如果按照此司法解释确定抚养费金额不适当时,就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加以合理判定。主要做法是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对方收入状况。除收入外,离异父母自身持有的财产,也是其支付抚养费的来源和保证。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虽收入不高,但有较大的个人财产或离婚后分得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也作为其负担能力的重要判断标准。

  抚养费的给付以按月给付为原则,针对给付方式执行难的问题,可根据给付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增加一次性给付的比例;对于有给付能力的当事人,可以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对于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是否确实用于未成年人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该笔款项只能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其次,可考虑赋予给付方适当监督的权利。在采取定期给付方式时,可以考虑以非直接抚养方的婚前财产或离婚后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设立担保,以保证抚养费的执行。

孩子探视权

行使权利看年龄

  离婚诉讼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并不了解探视权,或者由于过分关注财产等问题而忽视了探视权的主张。对此,,并征求双方意见,尽量避免因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或疏忽导致探视权未作判决,引发案后纠纷。

  对于如何行使探视权,应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的特点来安排。不但要考虑到父母亲情的满足,也应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及学业压力。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必要时参考他们的意见。

心理咨询师

学校最好专门配

  南京中院此次调查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农村的,大部分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都在外务工。因其临时监护人监护无力,留守儿童大多没有养成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有的表现出内心封闭、情绪淡漠、行为孤僻的特征,还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行为控制能力弱。这些孩子的生存状态尚未引起社会各方面的足够重视,学校应对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特殊教育方式进行思考。

  南京市社区少儿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社区少儿照料系统的日趋完善,假期教育的深入开展,既丰富了孩子的业余生活,也为单亲家庭的家长缓解了供职压力。另外,社区开展少儿帮助工作,能够使单亲家庭的孩子从社会上得到更多的欢乐和爱心,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医生,老师也都懂得最基本的心理咨询,通过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让亲情走入孩子的心灵深处。

孩子财产权

明确范围多保护

  未成年子女也可能成为财产的所有者,因此法官应善于在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中发现未成年人财产并加以保护。首先,应明确抚养费应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其次,应明确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子女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强调其对于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管理和保有义务。

  李某与儿子郭某同其公婆的继承析产纠纷案中,由于郭某是人工授精的遗腹子,李某丈夫去世前立遗嘱表示不要孩子,并将房产归父母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同意人工授精子女视为婚生子女,遗嘱的否认是无效的,孩子享有继承权。。

关注穷孩子

社保机制当健全

  在确定相关生活保障的标准时,有关部门应考虑困难单亲家庭的特殊困难,对之有所照顾。完善“低保”运行体制,增加援助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继续升学的专项政策或补充措施。

  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贷款、收费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应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有所倾斜。

  增加农民本地就业机会,让农民就近务工,从而减少留守学生。增设民工学校,改善民工子弟就学条件,并逐步建立社会监护体系。

术语百度

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