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找“小三”损害妻子权益

发布时间:2019-08-16 16:42:15



是郭某某50岁生日。同一天,怀抱鲜花的她收到一个“噩耗”──朋友告诉她,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即将撤销。

  作为公益律师的郭某某,是这个中心的主任。之前,郭曾到学校交涉,“那天天气非常冷,湖面上积雪很厚,我内心也是冰冷到了极点,特别的委屈……他们怎么可以这样,我们一直是在做好事情呀!‘撤销’这个字眼太别扭。”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所关注的案例多与妇女权益相关,比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一个村里可能因为征地发几个亿的补偿款,但是村民委员会常常打着‘村民自治’的所谓合法旗号,非法剥夺女性的权利,最终钱都落在村主任、支书两大家族里。”郭某某说,这是基层很普遍的社会现象。

  “‘一个女性应该怎样活着’是我在妇女法律援助办案过程中思考最多的问题。”郭某某说,现在社会上流行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情愿在宝马车里哭泣,不愿在自行车后座上微笑”的言论是女性的悲哀。“女性自身的强大比什么都重要。现代女性一定要培养好自己,不应也不要附庸于某个人,要努力开垦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学会自尊自强自立,要有坚强的内心和博大的胸怀,当你面临贫穷、困境时,你也不会只是要死要活地哭泣。”


  “最近十多年,一些离婚案中频出的所谓事业成功丈夫对妻子进行财产隐匿、财产转移的案例,对妇女的伤害非常大。”郭某某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婚后财产应共同分割,且偏向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办(离婚)案的时候经常一个也落实不了。那些老板随便找个朋友打个借条,说曾经借谁几百万的债,现在要还。这个条拿到法庭就成了证据,法律没办法。而且现在工商管理、。”

  “前两天来我们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的一位中年妇女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她的丈夫是一家较知名企业的老板,当初在丈夫最困难的时候,妻子甚至拿出嫁妆送丈夫出国读书,然后和丈夫共同创业,现在丈夫身价上亿,在遇到了更年轻美貌的‘小三’后便提出离婚,甚至隐匿财产。”郭某某说,现在这种社会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所谓的成功男士在成功后抛弃自己的原配妻子和更年轻的女性结婚,在财产分配上大量隐匿财产,严重侵害了这些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些现象在这类离婚案中的比例非常高,能达到70%以上,此类带有立法倡导作用的案例是我们中心立法研究的新课题,婚姻法细则讨论报告。(强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