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施行

发布时间:2019-08-05 20:10:15


  近日,按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濮阳市启动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根据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只要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至少可领取80元奖励,每年发放一次。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根据政策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本市城镇居民或原本市城镇居民。

  同时,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即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社保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扶助,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扶助。

  再婚夫妻中只有一方曾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未曾生育、收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根据对方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情况申请奖励扶助。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该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据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濮阳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奖励政策。

  今年7月1日至31日为申报期,11月30日前奖励扶助金将打入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对于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可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

  申报时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同时,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原标题:濮阳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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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按照此规定,我市符合条件的老人每人每年最低可领960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