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人对遗嘱观念发生变化

发布时间:2019-08-25 17:50:15


  76岁的北京人老韩,身体还不错。最近,他打算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分给3个子女。“以前想不通,现在想开了。趁脑子还清楚,把后事安排好,省得以后起争执,我和孩子们都放心。”

  老韩的忧虑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由遗产继承纠纷引发的法律“拉锯战”频现。从国学泰斗到著名画家,从寻常百姓到亿万富翁,遗产纠纷带来巨大波澜。

  由于文化禁忌等原因,中国人不爱立遗嘱。然而,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加,遗嘱的意义及价值日益凸显。围绕遗嘱的讨论及争议持续发酵,中国人对遗嘱的观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观念问题最关键

  3年多前,当中华遗嘱库在北京成立时,陈凯想不到,这个旨在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登记的公益项目会这么火。

  陈凯是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也是一名律师。谈起设立遗嘱库的初衷,陈凯说,他希望帮助老年人做好“身后事”,也想借此呼唤社会重视遗嘱、关注老年人权利。

  “没想到遗嘱登记的需求群体如此庞大,有的老人甚至专程从新疆坐飞机来北京登记。”陈凯告诉本报记者。最初,由于服务能力有限,登记处每天只能接待40个号,很多老人一大早就到门口排队。这几年,中华遗嘱库陆续在天津、广东、江苏等省市设立了登记处,但依然“供不应求”。截至目前,预约登记人数已达8万人,完成登记人数5万人,预约已经排到了今年9月。

  “最近,有一名104岁的老年人前来做遗嘱登记。还有些老年人到了预约时间却没来,工作人员打电话过去,才被告知老人已经离世了。”陈凯说。

  老年人对待遗嘱的态度正在发生改变。据中华遗嘱库的工作人员反映,最初来立遗嘱的老人,往往有一种凄凉的感觉。这两年,整体氛围上发生很大变化。很多老年人把遗嘱登记看做一场仪式,当成一件重要的家庭事务,有的穿得很正式,还有的登记完成后在现场合影,笑得很开心。

  尽管遗嘱登记“一号难求”的景象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但距离成为社会共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前有调查发现,60岁以上的中国老年人中,虽然大多认同遗嘱的重要性,但只有1%的人付诸行动。,有73%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导致的,而有遗嘱的案件里,超过60%是因遗嘱无效导致纠纷。

  “归根结底还是观念问题。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想过用遗嘱来安排遗产,一旦处理遗产时没有被继承人的自主意志,就容易出现争夺遗产的情况,引起家庭纠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全社会宣传遗嘱效力、普及遗产公正和登记,依然任重道远。

  陈凯认为,关于遗嘱的观念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进行风险防范,防止起纠纷;第二阶段是作为一种法律工具,让个人财富的流向符合自己的意愿;第三阶段是把立遗嘱当做一项责任,不给家人添麻烦,不给自己留遗憾。

  相关法规不够用

  目前,中国涉及遗嘱的法规,主要是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在杨立新看来,30多年来,继承法的相关法条亟待修订。几年前,他曾与时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一同负责“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课题组”。目前,他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继承编课题组总负责人。

  “首先,继承法中对于遗嘱部分的重要性强调不够,把遗嘱继承放在法定继承之后,不太容易体现遗嘱优先的效力。”杨立新说。

  他同时表示,继承法中列出的5种遗嘱形式(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如今已经不够用了。

  “现在很少有人用录音遗嘱了,那么录像遗嘱有没有效力?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有没有效力?”杨立新说,法律应当增加遗嘱形式,让被继承人有更多的选择。“此外,法律没有设立遗嘱执行人制度。只有遗嘱,谁来执行?谁来保管?这些都是法律要回答的问题。”杨立新说。

  杨立新认为,上世纪80年代,逝者往往没有多少遗产,说起来就是几个盆、几个锅的问题。如今,遗产上亿上百亿者甚众,涵盖了各种形态,继承制度就必须相应地跟上需要。比较而言,国外的继承法常常有300多条,而中国只有30几条,因此应该尽可能地进行详细、全面的规定,满足人们的相关诉求。

  其实,继承法本身,留有很多时代的印记。1985年继承法颁布之时,相关部门曾发布知识问答称:“华侨和港澳同胞死后留下的遗产,是他们生前从事劳动和各种职业所得,死后由其亲属继承,理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现在海外有不少人认为,我们不讲继承,老人死后,财产归公。继承法的制定和颁布,足以消除海外同胞、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的疑虑。”

  关于遗嘱“公正优先”的原则,是目前各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根据继承法规定,不同的遗嘱存在冲突时,公正遗嘱优先。但杨立新认为,继承法制定之初,中国的公正工作刚刚开始,如此规定能够给公正机构提供更多的机会。但从国际通行原则来看,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优先。

  “比如,老人在临终前想改变遗嘱,只有把公正员找过来。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就丧失了自由处置财产的意志。”杨立新说。

  谈及继承法的修订及完善,陈凯认为,要做好遗嘱与其他财产管理类法律法规的衔接,如信托、保险、电子财产和电子商务等,以提升法律的前瞻性,为未来30年中国人的家庭生活和财富安排提供支撑。

  公益机构太少了

  随着遗嘱理念的普及,老年人对遗嘱公证及登记的需求水涨船高。2014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全国近3000家公证处的遗产继承公证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与此同时,类似中华遗嘱库这样的第三方机构也应运而生。在四川、广东、吉林、深圳等省市,公益性质的遗嘱库受到了老年人的青睐。

  陈凯介绍,为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保密性,遗嘱库为登记人提供了数十种免费的遗嘱范本,登记现场全程有录像和拍照,并对文件进行严格的密封保管。近年来,遗嘱库还引入了精神状况评估,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从2014年开始,陆续有在库登记的老人去世,我们通知家属领取遗嘱,并做一些调解。其中有十几例调解不成、。,很快判决遗嘱真实合法有效。”陈凯说,作为第三方,,,在维护亲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杨立新认同第三方机构在遗嘱登记方面的积极意义。但他同时指出,现在类似机构规模太小,一旦出现当事人在预约等待期间过世的情况,机构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从事遗嘱登记管理的机构一直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杨立新举例说,曾有律师事务所帮助客户进行遗嘱见证。按法律规定应有两个见证人,但律所只安排了一人。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就此起诉,,律所赔偿损失。“再比如,有的人在网上开通了遗嘱网,给别人保管遗嘱。万一数据丢失了怎么办?”杨立新说。

  陈凯曾在工作中遇到过5、6起子女胁迫老年人立遗嘱的案例。所幸遗嘱库规定家属不能陪同老人进行登记,而工作人员在与老人的谈话中发现并及时中止了登记流程。但陈凯担心,如果没有完善的遗嘱登记制度,很难断定老人的遗嘱是否出于自愿。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应形成和制定一套完整的标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遗嘱登记制度。

  谈及未来的规划,陈凯表示,除了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外,也希望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互联机制,打破遗嘱库“信息孤岛”的现状。例如,与公安机关的死亡人口信息匹配,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及时发现,并通知继承人领取遗嘱。

  与此同时,从去年9月开始,中华遗嘱库授权相关机构提供市场化服务,向年轻人以及公益服务不能、不适合服务的人群提供商业性服务,从而为公益事业反哺资金,形成造血机制。

  “家庭既要用道德和观念来管理,也需要用法律工具来约束。在推动遗嘱理念和社会稳定方面,希望有更多力量参与其中。”陈凯说。

  (原标题:中国遗嘱普及有多远? 老年人观念问题最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