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二孩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4 22:04:15


  11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笔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生二孩无需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对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也更加宽松,提供材料时身份证和户口本只需两者选其一。

  《办法》规定,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广东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省卫计委特别指出,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均只需进行生育登记。

  《办法》对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也更加宽松。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如今生育一孩、二孩夫妻最晚可“在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政策”。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并取得生育登记证明。

  以前,若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夫妻的男方或女方回到户籍地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从现在起,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便利了夫妻均在外地工作的人群。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除主动登记外,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还将建立健全生育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每月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根据通报情况,主动采集尚未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的信息,并在与当事人核实后,做好登记工作。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在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时,在提供材料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只需两者选其一即可。此前,这两者必须同时提供。

  生育登记和生育审批是否可以请人代办?《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办理机构生育做登记的,可以委托夫妻之外的第三人代办。但申请再生育的,应由夫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为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省卫计委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原标题:广东省:生二孩只需登记不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