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涉外离婚管辖之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4 09:35:15


 法国是依当事人的国籍作离婚管辖依据的国家。

  《法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法国人在外国与外国人订约而负有义务者,。"

管辖权

  但此原则有以下几项例外。

  (1)外国籍之当事人居住于法国,在其本国无住所,,,乃例外地行使管辖权。

  (2)法国女子虽因婚姻而取得外国国籍,,对其外国籍之夫起诉,请求离婚。其已丧失法国国籍之女子,如经判决准予离婚,依法国国籍法即得回复法国国籍。

  (3)法国与外国所订之条约,,,即有管辖权。如一八六九年六月十五日之法、瑞条约,一八九九年七月八日之法、比条约。

  (4)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