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送达的方式

发布时间:2019-08-10 11:59:15


  核心内容: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的方式、通过外交途径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

  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

  1、;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