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涉外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21 09:41:15


  现如今婚姻关系不仅仅限于国内,很多人与外国友人都建立起了夫妻关系。但是在想要办理离婚的时候是否与国内的一致呢?怎么办理涉外离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怎么办理涉外离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二、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涉外收养,我国在收养成立程序上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1、,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

  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2、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三、涉外离婚要多少费用

  1、协议离婚

  自2017年4月1日起,婚姻登记费用停征,因此,办理离婚登记无需缴纳费用。此前,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是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费用就需要工本费,大概是9元一对。

  2、诉讼离婚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么办理涉外离婚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