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21 08:35:15


  婚约财产简单点理解就是在没有结婚之前的金钱往来,类似于彩礼,双方到最后没有结成美好姻缘时财产损失的一方会请求另一方返还财产,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这时就会产生纠纷,那么婚约财产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呢?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原则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约财产纠纷处理办法

  婚约财物纠纷的处理,既有法律规定,更须明确财物的范围。在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之前,双方所产生的财物往来无论数额之大小,均属礼尚往来之行为,属互赠行为,无须返还。订约时直至以后的彩物往来,则应区别给付之性质,区别处理。第三人的赠与均系迫于习惯势力的影响,并非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婚约解除,第三人赠与的实质条件即不复存在,原赠与归于无效,均应返还。请求婚约双方互赠之财物,大多数国家法律认为双方互赠之财物为不当得利,赠与方可以返还。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二、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原则

  1、首先立足调解双方和好。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

  2、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

  三、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彩礼的,。

  2、给付彩礼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护。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并没有开始,故只要在离婚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而司法解释中因给付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就属于特殊情形,虽然已经结婚,也应当返还。对于这一点的掌握应该尽量从严。在审判实践中把握生活"绝对困难"的标准,并非是当事人举出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的一纸证明,而是要深入到当事人生活之中,体察民情,用公正之心确信该证明的效力。当事人常年吃低保或救济,可以直接认定属于生活"绝对困难".

  4、要区别彩礼给付与赠与行为。彩礼可以返还,但若属于一般赠与行为,。

  5、彩礼返还适用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此类纠纷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当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以上就是“婚约财产纠纷处理办法”的全部内容,现在很多订婚了但是最后没有结婚的情况,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是很多的,但是婚约财产里的彩礼已经属于财产范畴,有法律保证,所以现在诉讼的人越来越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