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应返还

发布时间:2020-07-23 18:38:15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返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议。那么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应返还呢?最高院对此给出了说法。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在普通理解中,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二、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

  1、疑问

  2、解答

,冯某所述婚前的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

  三、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条件才返还

  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即应全额返还。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