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隐匿或转移及处理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26 02:00:15


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谎称没钱

  常见情况: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对策:离婚案件,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以从以下4点入手反驳:

  第一、 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 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但是,,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