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5条:合同成立和生效

发布时间:2019-08-24 02:34:15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般我们会在结β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û有发生法律纠纷,那ô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ô,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如何?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Υ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者关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