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要破除六大认识误区

发布时间:2019-12-23 15:02:15


  自1998年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后,我国风险投资热浪迭起。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了多家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几年来的实践操作后,成绩不可抹煞,但问题也不少。究其问题根源,关键是要从根本上突破当前在风险投资事业上普遍存在的六大认识误区。

  一、"政府包办一切"

  综观世界各国、各地区风险投资业发展历史,大致有两种启动模式:一种是由私人资本启动;另一种是由政府出资启动,如以色列政府于1992年拨款1亿美元设立了10个风险投资基金(称为YOZMA基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采取第二种模式启动风险投资业已成共识。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到底应该管到什么程度?

  一个著名的历史教训来自美国。1958年,美国政府为扶持风险投资业发展而出台一项政策,即风险投资公司每投资1美元就可以从政府获得4美元的低息贷款,并可享受税收优惠。在这一政策鼓励下,一时间数百家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纷纷设立,但是由于与风险投资的发展规律不相符合,这一做法很快就归于失败。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取得贷款后不是支持创新,而是通过转贷款获取市场利率与优惠利率的差价,同时因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投资公司逐渐丧失了活力,亏损严重。据统计,20年后,一多半的投资公司已经倒闭。

  实践证明,"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从长期看是肯定会失败的。政府应定位在哪里呢?一是"以小钱引大钱"战略,通过多元化股权结构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吸引多种来源的资本,特别是非国有资本的加入,并以尽可能早地退出为目标;二是"以环境引资本"战略,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特征,特别要求政府提供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国家层次上,通过一部《风险投资企业法》势在必行,特别是制定特殊的资本收益税政策,促使社会资本向风险投资领域集中。从地方层次上看,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地方税部分的一定优惠、制定特殊的补贴及奖励方案等都是可以先试先行的办法。

  二、"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

  很多中小企业对申请风险投资资金非常踊跃,但很多情况下心态不对,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这种认识误区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从根本上说,是由风险投资公司单一的国有股权性质造成的,正如一般的国有企业一样,其产权主体从理论上说属于全体人民,但现实却是"所有者缺位"状态;二是由一般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造成的,这些企业大都是按照公司制设立的,这种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的制度大大降低了它们承担的风险范围,相反,由于风险投资通行无财产担保制度,使得投资失败的风险最终只能由风险投资公司承担;三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市场交易中必需的商业信誉匮乏、市场评价体系还不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薄弱等,容易造成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和非商业性套利行为。要走出这一误区,风险投资公司产权多元化、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对恶意非商业行为的严厉惩罚机制、促使风险企业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企业组织形式等都是必由之路。

  三、"只要你出钱、不要你出力"

  风险投资公司在没有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如何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一个浅显的道理便是直接实施控制权。从国外的经验看,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并不对风险企业控股,但都要求在参股一定比例情况下拥有控制权,并参与经营管理。这里的控制权主要不是靠股份比例,而是靠与风险企业订立契约实现的,因为风险资本是分期注入的,初始股权不可能占很大股份。同时,一个成熟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汇集了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他们参与管理可使风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风险投资公司在追逐自身利润的同时,也会给风险企业带来最大化利润。当企业成功后,风险企业家同样可以通过回购等方式重新获得控制权。如果企业家能认识到这一点,将大大有利于风险投资业的 正常发展。

  四、只要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我就投资

  这种认识误区源自银行家的一贯思维模式,但这种认识恰恰误解了风险投资的最本质含义,将会断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前景。风险投资家是一种特殊的银行家。当企业家与一般的银行家接触时,他所想到的是"能借给我多少钱",但他与风险投资家接触时,他想到的却是"能为我赚多少钱"。银行贷款与风险投资的区别还体现在:前者是借贷资本,体现为一种债权,后者是权益资本,体现为股权;前者寻求低风险、安全保值,后者追求高风险下的高利润;前者偏好短期获利性,后者希图以长期投入(一般是3-7年)而获取未来高收益。可见,这两种方式具有天壤之别。风险投资家只有根本转变一般银行家的思维模式,才可能把握无限商机。

  五、只要有热情,谁都能干好风险投资业

  风险投资业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只有具备非常良好的综合素质的人才才可能成为合格的风险投资家。有关研究表明,最能成为合格风险投资家的有四种人,即前高级行政长官或高级管理人员、成功企业的创业者、投资银行家、律师或法律顾问,他们拥有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经验、成熟的个性、广泛的社会关系、可靠的信用等。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张陆洋近期在国家科技部支持下对我国近20家风险投资公司实地调研后认为,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风险投资有比较正确认识和把握的只有3家,他得出结论说,有再多的资金,而没有合格的人才,也难以把风险投资事业搞好。

  六、只要有风险资本,中小企业融资难就会迎刃而解了

  一般认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经过三个阶段,即研究开发阶段、成果中试阶段和规模生产阶段。第一阶段基本上是由政府、企业和科研人员自己出资,传统投资通常进入第三阶段,而风险投资主要介入第二阶段,其面对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竞争风险和部分技术风险等。单就第二阶段来说,风险资本只是为新兴企业提供部分启动资金而非全部,并不能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全部资金需求。以美国为例,风险资本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只占很小的部分,其只占私人权益资本市场的30%,而后者与公开市场的规模比例是1∶56。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在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过渡中,企业缺乏资金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情况下,除动员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支持外,政府也可以引导国有资本填补这一空间。为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履行这一职能,这将大大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金融支撑链条的形成和完善,也符合十五大报告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所确定的国有资本的运行方向和职能发挥。

  总之,上述情况是当前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中广为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只有破除这些错误认识,风险投资事业才能迈开大步健康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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