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言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8-10 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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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得到了全市的美誉,得不到你的驻足。”武汉市今年高考理科状元黄翌青疑遭“心上人”拒绝后的一句话火爆网络。一家楼盘在没有告知他的情况下,把这句话改动后作为广告语使用。此举是否侵权,业内人士意见不一。小编为您提供相关报道。

  近日,市民李先生发现市内几处公交站点的某楼盘广告语,与不久前黄翌青的那句“名言”相似度极高。记者昨日在汉口解放大道宝丰路等公交站点找到了这些广告牌,上面的广告语是“得到全城美誉诚邀你的驻足”。该楼盘位于武汉外国语学校初中部附近,还未开盘,其销售广告都突出“学区房”标签。巧合的是,黄翌青是武汉外国语学校毕业生。

  该楼盘所属房地产公司营销部卢先生昨日表示,广告语确实借鉴了黄翌青的那句话,公司发布广告时没告知他。这一广告创意由公司老总想出,营销部制作投放,分布在汉阳和汉口。

  卢先生认为,黄翌青的那句话不算名人名言,公司并没侵犯他的著作权。他介绍,30块广告牌投放后效果不理想,去电去访的客户不多。

  华中科技大学广告学教授唐志东认为,从创意来讲,这是一则优秀广告。它借助了网络事件的轰动效应提高楼盘知名度。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佳琦认为,商家没有侵犯黄翌青的著作权,因为黄翌青的那句话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作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黄玉烨则认为,黄翌青那句话满足著作权法中作品应“表达作者的思想情感”和“独创性”两个条件。而商家的广告词改动不大,属于侵犯著作权。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黄翌青未对此事表达看法。

  昨日,在汉口解放大道仁寿路公交站点,一骑车人从某楼盘广告牌前经过,其广告词借用了黄翌青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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